记者近日从新修订的《嵩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听政会上获悉,嵩明县将对公墓实行实名制管理,实行一人一墓,不得转让。同时对墓穴面积、墓区绿化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“办法”新增了包括取消全县的非火化区,所有行政区域均为火化区;无名、无主遗体的DNA检材提取、火化等处理费用,由发现地的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承担,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等内容。为防止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,“办法”将公墓售卖方式改为实名制管理,新增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,墓碑高不得超过80厘米。此外,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。
目前,“办法”已通过听证会论证和政府审批,正在提交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讨论,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。(陈娜 朱忠元)